年假不休就作废?深圳人,别白白浪费假期

2019-11-09     深港两地通

最近朋友向小编抱怨说

这几个月工作压力比较大

想休个年假出去放松一下

老板却不肯批假

理由是最近忙不过来

关于年假的问题

小编之前也遇到过很多:

“入职一年才有年假?”

“年假不休就作废?”…

大家对年假

似乎都还存在着误解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答疑解惑啦!

什么是年假?

在回答这些问题前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

什么是年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定年假的天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具有强制性

它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样

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

只有在以下5种情况下

职工才不享受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不批年假怎么办?

那么像小编的朋友一样

遇到不批假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实年假确实是由

公司主动统筹安排

但实践中经常以

“员工申请,公司批准”的形式进行

企业可以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

安排职工休年假

但是,如果遇到大家同时请假

或者员工所在岗位

具有不可替代性

休长假将影响

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

企业可以不批准年假申请

但必须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

尽快安排年假





关于年假的其他问题

小编也搜集了一些

关于年假常见的问题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说不定什么时候也会碰到

案例1:刚入职不能享受年假?

最近刚换了一份新工作

咨询薪资福利时

公司却说只有入职满一年

才能享受年假

这种说法合理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假如能够证明

两份工作之间的连续性

说明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

也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案例2:去年年假还可以休吗?

由于去年工作太忙

还有五天的年休假没休

前两天打算休去年年假时

老板却说去年年假没休

已自动作废了

去年年假还可以休吗?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年假不存在“自动作废”的说法

去年的年假还是可以休的

假如公司没有安排的话

也必须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案例3:春节多休假等于休了年假?

公司在今年春节

安排员工休息了12天

春节回来后才告知

其中有5天属于年休假

但是公司当时既没有通知

也没有支付那5天的工资

多休息的这五天能算是年假吗?

公司享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延长春节假期进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时应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其次,年休假是带薪假,休假过程中公司务必发放工资。

上面的案例中

由于没有满足

“提前通知”和“发放工资”

两个条件

因此并不能算是休年假

而只能看作公司福利

案例4:休完年假不能享受全勤奖?

休完年假回来后

发工资时发现全勤奖没了

老板说,不休年假才属于全勤

只有全勤才有全勤奖

年休假是《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

而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看清楚啦

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

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

迟到早退等情形

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

用人单位不应以

“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

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我们的法定假期

作为职工的我们

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

积极主动享受休假权

希望大家都能开心休年假呀

文章来源:深圳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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