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车辆出行管控工作的通 告(第 12 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 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车辆出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居民严格控制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下 同)出行,除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 援等车辆除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 带动街坊邻居,最大限度杜绝车辆出行。
二、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出行管 理,因公出行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公务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用车,公务车以外的车辆一律 实行县内通行证管理制度。县内通行证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 管制组根据各单位人数按一定比例核发,严格控制数量。
三、各乡镇、城区各社区要加强本辖区内车辆的出行管控, 城区各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 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非必要出行。
四、全县各交通管制执勤点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路 面行驶的车辆一律进行查验、登记、消毒。
五、公安机关对路面的车辆要加大检查查验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视频拍照和路面巡逻查控等措施,加大对违反管制车辆的查处力度,凡违反此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车辆出行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城区各社区车辆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要依 规依纪从严查处。
七、全县车辆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 理解和支持。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