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离职遭单位扣钱要挟,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2019-12-24   灵寿普法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在于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那么,如果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用人单位以计件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上保险为理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提出离职时扣押两个月的工资,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介绍】

  2011年8月,经老乡介绍,小张来到某服装公司工作。来之前老乡说公司会跟她签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她缴纳社保,可上班后,老板却说她做的是计件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上保险。小张想,找个工作也不容易,且公司包吃包住,也就留了下来。谁知干了一个多月后,其他人都发工资了,却没有小张的。她一打听,原来每个职工的工资都要扣押两个月的,因为做服装的工人需要一定的技术,而该服装公司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为了防止工人不辞而别,所以公司才实行这种措施来限制。

  每天工作10小时,干了一个月又拿不到工资,小张不打算干了。她找老板辞职,老板说要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打招呼,小张说那就干到2011年年底吧,老板同意了。可是到了年底,小张又找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再次表示要她先带会两个工人,然后才能走,否则扣押的工资4000元钱就不能给了,无奈之下,小张答应了老板的要求。可是,自2012年1月初以来,老板一直都招聘不到工人让小张带。上个月初,老板总算找来两个新职工让小张教,可眼看就要带会了,这两个人却辞职了。小张有些着急了,再次找到老板提出要走,可对方还是那句话:走可以,但押的钱不能给,并仍然建议她帮着带会两个工人再走。“如果始终找到不工人怎么办?难道自己就这样无休止地干下去吗?”讨要工钱无果之下,小张只得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建议】

  在寻求援助的过程中,小张表示自己在此之前其实也曾咨询过有关人员,申请仲裁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自己很担心公司故意拖延时间,一旦劳动争议从仲裁打到法院,自己为打官司的事也折腾不起。

  针对小张所遇到的难题,当地工会律师建议小张先找老板谈谈,表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即使是实行计件工资也是如此,否则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在法律援助咨询的尾声时,工会工作人员也向小张表示:工会是职工的强大后盾,如果老板在她辞职后仍坚持扣押其两个月的工资,工会律师可免费帮她维权。几日后的上午,小张打电话给公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声音里透着喜悦:“我刚刚拿到被押的两个月工资,现在终于可以离开公司了。”小张表示,当她按工会律师的意见找老板谈话时对方很吃惊,当时虽没有明确答复她,但第二天就找来一个新工人让她带,在新工人学了两天掌握基本技术后,在两天后的上午就给小张结清工资放她走了。

 【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中小张的遭遇,所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工作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遇见的问题: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保险缴纳的问题。正是因为常见和普通,所以更值得警醒广大劳动者。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计算工资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案件中,小张从2011年8月底到该公司工作,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公司对小张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公司也应在她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由于该公司既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保,所以小张有权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其次,对于劳动者屡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具体到上述个案,公司扣押小张工资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已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小张可随时通知公司辞职,公司都应及时为她结清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