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

2020-04-29   灵寿普法

来源:找法网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并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依然不合格的,但是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中间的修复费用。当然,还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那么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呢?

  一、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