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所谓“存在即合理”,电动三轮车让许多人得到了便利与舒适,即使存在一些问题或隐患,也不该“一刀切”的去禁止。
现在大部分是省市县都对电动三轮车开始下手,有的甚至采用了禁止销售、禁止上路等措施,直接把电动车打成了违法违规车辆,让买的老百姓、卖的销售商都头疼不已。
本来买电动三轮车,绝大部分人都是图个方便,图个舒服。这种车和原始的电动三轮车差异不大,操作容易上手快。开上它之后,不需要在忍受风吹日晒雨淋,舒舒服服的在车里,让不少老百姓也体验了一把“有车一族”的感觉。
论能源,这种电动三轮车用的是电,妥妥的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符合国家倡导的理念。
更何况,轮买小轿车,我国还没有富裕到人手一辆汽车的地步,可天天蹬电动车、自行车也实在辛苦。许多家庭想要路上更舒服点,电动三轮车自然成为了首选。又环保又舒服,这种车自然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了,全面禁止这类车辆,实际上是很不妥的。
当然,电动三轮车也存在安全隐患,比如驾驶员的技术问题,对道路安全法则的不了解,车辆本身的设计问题,这都是很危险的事情。但开汽车甚至是骑电动车,都有这个问题,不应躲避一样的去禁止,而应该用更合理的方法去解决。
比如上牌、学特殊种类的驾驶证能提升他们对安全的认识,对电动三轮车的厂商提出规范性要求,保证电动三轮车本身的设计符合安全原则,对其进行限速等等,都是可行的方案。
一昧的去禁止是愚蠢的做法,大禹治水,讲究的不是堵,还是疏。只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才能促进社会发展,让老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