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普兰店区通报了普兰店区图书馆违规出租国有资产典型案例,图书馆门面房被租客占用长达6年之久清退不了,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事情要从一次巡察说起。
2018年6月,普兰店区委在对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巡察时,到其下属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图书馆了解情况。图书馆馆长林百胜向巡察组倒苦水:“我们有个难题,一直想解决一下,办公楼西侧的门面房被租客占用了6年多,始终清退不了。”
原来,2010年8月,普兰店区图书馆将单位门面房出租,租期共两年。2012年8月房屋到期后,按照上级要求,图书馆要收回该房屋不再出租,可是租客却一直不腾房。
租客清不走?不合常理。公家的房子,凭什么能这么赖着?
巡察组进一步了解情况,林百胜却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似有难言之隐。
巡察组按程序将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线索可查性强,区纪委监委立即启动研判程序,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核查。
图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纪委监委干部核查普兰店区图书馆的财务资料。胡哲鹏 摄
办案人员来到现场,租客的通讯器材专卖店还在正常营业。查账、找合同,2010年至2012年账面两年共体现租金2.5万元,与合同一致,看似没有问题。找租客谈话,租客一脸委屈:“2013年以后没有合同,但我一年交两次钱。”租客发觉说漏了嘴,不再言语。
钱交到哪儿去了?办案人员紧盯不放,把林百胜找来同步谈话。此刻,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得和盘托出:从2010年8月起该单位将门面房租给通讯器材专卖店使用,共收取租金4.4万元,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书》上体现的租金额为2.5万元,其余租金1.9万元,经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直接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
“因为签的是阴阳合同,有一部分钱摆不到桌面上,这让租客抓到了把柄。”林百胜说。
2012年8月,图书馆告知租客不能再续租。但租客要求续租至2013年3月,给租金1万元。出于对单位经费来源的考虑,经图书馆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续租。因为违反政策规定,图书馆没敢和租客签订合同,直接收取1万元租金。
“这让租客又抓到了一个把柄。”林百胜说。
2013年3月,门面房续租到期,因为按规定不能再对外出租,租客多次表示给房租,图书馆方始终拒绝,所以,租客说每年交两次房租并不属实。
“多次催促清房无果,没想到2015年5月租客突然给我充了1000元手机话费,当时我找过她,让她把话费从我手机退回去,但这是退不回去的,如果她给我现金,我会断然拒绝。我也承诺把钱还给她,但一直没还。有了第一次,后来她又陆续充了10次,总计9000多元。虽然我没用这个钱,自己依然充话费,但也没退还给她。”林百胜说:“这又给租客抓到了一个把柄。”
真相大白。图书馆违规出租行为,为后期清退埋下隐患,让租客拒退有了底气,让图书馆方清退没了硬气。
“总是忌惮她抓着我们的把柄。于公,单位与她签署阴阳合同、无合同出租;于私,她给我个人充话费,这些都是软肋,所以我们始终不能以强硬态度让她退房。”林百胜懊悔不已。
今年7月,区纪委监委对林百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图书馆负有责任的另外两名班子成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在核查组耐心细致的说服下,租客也主动腾退了房屋。
长达6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以解决。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有效衔接的合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大连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