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运送11人非法入境 崇左边境首起偷渡刑案一审宣判

2020-05-03   广西新闻网

押解嫌疑人指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宁俊宇 供图

嫌疑人刘某船指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宁俊宇 供图

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刘某船和非法入境的11名外国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宁俊宇 供图

广西新闻网崇左5月3日讯(通讯员 宁俊宇 吴松明)5月1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在开展严打涉疫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外通报了查获的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办理情况,被告人刘某船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疫情期间,支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峙浪乡附近路段查获一辆越野车,车上共有11名非法入境外国人,中国籍司机刘某船被依法立案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船对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2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船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某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