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黄冈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您是啥意见?
12月25日,市公安局举行听证会,围绕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等问题,听取代表们的意见。
先看看来的代表有哪些?
他们是否具有代表性?
听证会参加代表共37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烟花爆竹经营户代表)2人,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社区代表23人,人大代表5人,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代表1 人,相关企业(区供销社)代表1人,法律工作者(律师)1人;其他决策承办单位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代表4人。
再听听代表们说了些啥?
是否履行了他们的职责?
利害关系人代表:
我是经营户,同意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危害。
普通公众代表:
我完全赞成政府出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汉川门社区人口众多,人员密集,在禁鞭工作开展以来,社区居民全力配合。每年节日期间,在政府禁鞭政策的支撑下、在我们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下,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人大代表:
我对公安部门就《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意见》前期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所做的细致工作表示赞许。我个人完全同意《意见》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这次重新划分禁鞭范围,立足黄冈城区发展实际,很有前瞻性。建议加大执法巡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格性。要有效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及时转变经营范围,转产转业。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这个群体的转产转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经营者也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向其他经营方向转变。
法律工作者:
随着城市规划需求的扩大,原有的禁鞭范围已经不符合城市绿色发展、文明发展的实际要求。重新划定禁鞭范围应当科学合理,要防毗邻攀比现象,立足于区域间乡邻稳定,百姓才能逐步接受禁鞭政策,进而有利于推广下一步工作。此外,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属于特许类,重新界定范围可能导致其他已有许可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推进禁鞭工作的同时,也要结合比例原则,拟定后续的引导、补偿、或者减损措施,做到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决策承办单位代表:
禁鞭有利于安全工作,近三年来全国多处发生烟火爆竹事故,尤其是春节期间。我们要把禁鞭工作做实,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要把禁鞭延伸到村组、街道和社区,必要时要进行问责。
在听证会上,治安支队长徐爱东介绍起草《关于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意见》相关说明,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市公安局党委王建伟主持会议。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童巍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是表示感谢。黄州城区禁鞭效果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社会广泛认同,群众广泛支持,离不开各职能部门、行业、经营户的支持。二是顺势而为。加快城区聚集和发展,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平安黄冈创建的需要。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科学合理推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与会代表积极发表意见,填写听证意见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同意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33人,不同意的4人;同意拟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32人,不同意的5人;同意拟实施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29人,不同意的8人。此外,各位代表共提出相关理由、意见、建议30条。
最后,
小编想问您有啥高见,
欢迎留言哟!
来源:平安黄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