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丨拒服兵役被处八项处罚!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然违抗法律!不冤!”

2019-12-12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儋州市征兵办获悉,儋州一青年张某康因拒服兵役被处以两年内不得升学、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八项处罚。

据了解,张某康到部队后怕苦怕累思想严重,难以适应部队管理,遂产生不愿安心在部队服役的思想,经部队干部、骨干耐心教育,仍表示要离队。10月16日,儋州市征兵办派人带专武干部及家长到部队对张某康进行教育转化工作,告知拒服兵役所面临的惩罚,耐心教育其安心服役,但均没有效果,张仍坚持离队,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1月25日,张某康所在部队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决定。

根据《儋州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儋州市征兵办决定对张某康作以下惩处:

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终身记录在案。两年内限制出国(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长途火车和汽车,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二、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及企业不得录用临时工作人员。

三、办理落户手续时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四、两年内不得升(复)学,取消其当年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读)资格。

五、取消其义务兵优待。

六、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28000元;赔偿体检政审费、差旅费、生活费、被装费等相关费用26000元;共54000元。

七、两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八、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网、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媒体向社会通报。

网友:公然违抗法律!不冤!

@F白浩:

拿法律不当回事,应当重罚!

@Weirdo:

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多么光荣的事情,怎么就拒服兵役?思想严重错误!

军法如山

当兵岂能当儿戏?

@神同在263:

当兵最光荣,为啥吃不了苦还去报名,这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吗,表示不理解。

@用户2638:

当兵岂能儿戏,万一打起战争,都说我是缓冲期,我要回家,到时候谁上战场,谁去保家卫国,而且每个士兵都有相应的分工,如果都这样当逃兵了,那还有什么纪律可言,部队是纪律最严格的地方,如果在战争年代当逃兵,直接军法处置。

@用户3698:

没有人不痛恨逃兵,没有勇气当初就不要去选择承担,既然选择了当兵这条路,那就要不折不扣地做好,从穿上军装的那一刻就应该意识到,肩上的责任和义务,绝不是说卸掉就能卸掉的。

有网友责怪其不知道珍惜!

@听风: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好多人想当兵都当不成,这位小伙却沦为了逃兵,不知道珍惜。

@因你而存在:

我连续参考三年都不合格,现在都后悔,真的是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现在一看军旅剧还热血沸腾!

@lin先生:

好好的机会不珍惜,我什么都通过了差最后复检就要去了,复检前一天喝了咳嗽水结果被刷了, 男人没保家卫国的理想,谈什么男人。

面对这样的结果,

有网友表示惋惜:

到头来害了自己!


@德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而对此进行细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拒服兵役”行为,列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拒服兵役者,后果真的很严重。


@电信189:


小小苦头吃不了?唉,这年头的娃一意孤行!太任性,到头来还是害了自己,原本精彩的人生却弄得污迹斑斑。


当“逃兵”为何后果如此严重?

这些网友给出了答案…

@程曦:

当兵打仗,天经地义。“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千百年来,一首《木兰辞》感动无数中国人,把“依法服役 保家卫国 人人有责”诠释得淋漓尽致。

@慕容:

95后,还是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年纪,但是却背上了逃兵的名义。这样的惩罚一点也不为过,因为,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他们选择做逃兵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想到会有今天。军人是神圣的,决不能允许半点玷污,像这样逃避兵役的做法,如果不加以严惩,那么今后还如何治理三军。

@法官说法: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拒服兵役”的后果可能比你想象中更严重,通常会被处以罚款、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名单、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等惩戒措施。

拒服兵役逃避的不是普通责任,而是个人之于国家民族的法定义务,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因为你的青春不应该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家国与边关。

依法服役 保家卫国 人人有责


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编辑:王迪

责任编辑:刘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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