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相继落网!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9-12-30     平安东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警察来说

追逃之路是漫长的、艰辛的

亦是,一场正义与时间的赛跑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

通过科学部署

“云剑”行动,再创佳绩!


案 件 一

12月19日,在分局民警的不断劝说和心理攻势下,两名在网逃犯主动到南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自首的二人分别是2018年3月的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嫌疑人孙某强和2019年2月的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嫌疑人何某平。

案 件 二

12月20日,南城分局的追捕民警远赴河南省驻马店市,经过十多日的艰苦蹲守,终于将2009年1月的一宗抢劫案在逃人员解某设抓获。

案 件 三

12月22日,南城公安分局于江西省高安市警方合作,成功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移交的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在逃嫌疑人员刘某花在江西抓获。

案 件 四

11月14日,在广西柳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南城公安分局在柳州市将涉黑恶案件的在逃嫌疑人熊某抓获。


案 件 五

2019年11月15日,南城公安分局与广西钦州浦北警方合作,在广西钦州将潜逃十一年的命案逃犯邓某汉抓获。

案件回顾:亡命天涯11年,南城公安带你“回家”,铜墙铁壁的“家”!


案 件 六

10月19日,在重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南城公安分局追捕民警在重庆市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逃犯李某成功抓获。

案 件 七

2019年10月21日,南城公安分局追捕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区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在逃嫌疑人钟某坚成功抓获。

一些不法人员作案时都怀有侥幸心理

一旦被发现便选择

三十六计 “走为上”

有的甚至逃往国外

奉劝所有在逃人员:

早日自首

才是唯一的选择!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按照刑罚的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一般是在基准刑下减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请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有重点!

只要犯了罪

无论逃到哪里

都不会是法外之地

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

让“逃”无可逃!

(来源:平安南城)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JSYoVm8BMH2_cNUg180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