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南京垃圾分类全面加速!
就在今天上午,
各大官方平台发布了重要消息:
没错!
根据南京市城管局,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
从11月1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垃圾分类有什么想法,
都可以写信或发送邮件给城管局!
征集方式如下:
来信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南京市城管局法规处
邮政编码:210036
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5-88867091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南京或将全面进入强制垃圾分类,
对于百姓来说,需要知道什么信息呢?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以下划重点!
1
南京垃圾分类将有几大类?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既延续了现有的分类方式,也方便市民快捷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剩菜、剩饭、果蔬、瓜果皮核、腐肉、蛋壳、过期产品、花坛绿植、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
外卖、快递行业如何投放?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对目前产生垃圾量大的外卖行业、快递行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对电商和物流服务单位来说
“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材料。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物流服务单位开展快递包装的逆向回收,对快递包装物循环利用。”
对餐饮配送经营者来说
“应当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或者复用餐盒。”
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来说
“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经营者主动、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3
设施建设上的何规划?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设施建设短板,明确提出了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前端,本市所在高等院校、新建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应该按照要求配置果蔬菜皮等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置设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例的集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设施。”
4
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如何实现?
提高投放准确率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难题,对此《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系统设计。
第一,实现现场分类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鼓励居住区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共同参与,引导小区业主进行准确投放垃圾分类, 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第二,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了法律责任,个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该怎么办?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还紧盯末端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对未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垃圾分类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闭环”模式。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来说
“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对城乡居住区分类管理责任人来说
“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当要求分类管理责任人督促居(村)民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以上基本可以解答大部分市民
所关心的垃圾分类相关疑问,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
还是要提高我们自身的意识,
才能做好垃圾分类!对于南京即将强制垃圾分类的消息,
大部分的网友还是相当支持的!
毕竟为了我们共同生存的地球,
垃圾分类迫在眉睫!
还有网友说,
“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那么不知道屏幕前的你,
对南京强制垃圾分类有什么话想说?
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
内容来源: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