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这15人涉恶曾在内蒙古包头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人高利放贷

2019-12-09   红火新闻

原标题:包头这15人涉恶公开审理,曾在内蒙古包头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人高利放贷、暴力催债

12月4日至5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时某等15人涉恶刑事案件。

上午九点,时某、贾某某等15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庭,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 年开始,被告人时某在内蒙古包头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人高利放贷,并纠集贾某某、李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

公诉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群众利益,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时某等人从事高利放贷使用违法犯罪手段催收欠款,非法获取他人钱款、房产等财物的情况下,协助时某进行房产过户,提供自己及亲属李某的银行卡协助时某进行资金流转4389432. 45元人民币,进行基金买卖8428294. 86元人民币,同时王某某还负责给韩某某、达某某等人发放工资。

起诉书中还依次列举了时某等人的十起犯罪事实。

公诉人:2014年4月 ,被害人刘某向时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5分,刘某将青山区倾城10套楼宇房屋认购书(买房人乔某某)、青东华庭4套楼宇认购书、一辆奥迪S7轿车及滨河1套房产抵押给时某,因未按期支付利息,时某要求刘某将青山区倾城10套房产房屋认购书更名为时某前妻被告人王某某名下,将奥迪S7轿车过户到王某某名下,后刘某无力偿还欠款,为了催要欠款,被告人时某指使被告人贾某某、加某某、韩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对刘某、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及刘某某的儿子高某实施滋扰、辱骂。2015年11月18日, 刘某某与时某约定偿还本息共计530万元,并在债务还清后退还抵押物, 2016年8月, 刘某某清偿本金和利息后时某陆续将抵押物退还刘某,包括青山区倾城10套楼宇认购书及收据,退还前时某私刻“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在认购书上,将伪造的认购书及收据(买房人乔某某)退还给刘某某,将认购书原件留存,后刘某用该认购书及收据在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认购书及收据系伪造,经鉴定,时某退还给刘某的青山区倾城10套楼宇认购书及收据上“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系伪造,收据上交款人“乔某某”的签字系王某某书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时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多项罪名,多次暴力、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以时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丙、韩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紧密围绕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据了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直播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