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在盱眙县海通时代广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男子酒后发泄心中烦闷,竟然从3楼居住的房子内往楼下扔瓶子、罐子等物,造成一名行人受伤,一辆奔驰车受损。目前,这名男子因为高空抛物已被刑拘。据悉,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淮安首例因高空抛物被刑拘的案件。
当晚9点多钟,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该县110指令称,海通时代广场A区4号楼有人扔东西导致车窗毁损、路人受伤,需要民警帮忙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楼下地上散落着碎玻璃瓶、罐、锅等物。“一名行人的肩膀被辣椒酱瓶子砸中受伤,一辆停在路边的奔驰车前挡风玻璃一角被落下的杂物砸裂,后备厢盖被砸了几个小坑,车身部分油漆受损。”26日上午,新城派出所民警宋强介绍说,受伤行人和奔驰车主分别报了警。
民警固定证据后,立即到楼上调查走访。当排查到3楼黄某家时,发现醉醺醺的黄某正在厨房打扫卫生。民警询问他是否曾往楼下扔杂物,黄某竟因醉酒“断片”不记得了。于是,民警将黄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酒醒后,黄某对自己高空抛物一事供认不讳。原来,23日晚,黄某因工作不顺喝了点酒,看到脏乱的厨房,越想越气,便将厨房里的一些杂物一股脑地从窗口扔了出去。
“黄某说他在建筑工地上一直要求工人不能高空抛物,即使是烟头和小石子都不行。他很后悔自己却在酒后随意抛杂物,伤了人又砸了车。”宋强告诉记者,黄某已委托家人与受伤的行人和受损奔驰车车主协商赔偿事宜。据了解,受伤行人的手臂出现肿胀,正在接受治疗。经4S店估价,奔驰车的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
更令黄某后悔不已的是,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盱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盱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朱守维告诉记者,他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11月14日发布以来,淮安首例因高空抛物被刑拘案件。
据朱守维介绍,此前,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一般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意见出台后,明确了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只要危及公共安全,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同时提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但要避免高空抛物,同时也要注意清理阳台、窗台上摆放的物品及室外悬挂物,检查窗户、空调室外机支架是否牢固,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淮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