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15时许,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清水河电站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一位老大爷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从元江县方向驶来,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询问大爷是否携带驾驶证、是否饮酒?老大爷表示:“我虚岁70岁了,没有驾驶证,今天,村里有宴席喝了点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该大爷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三轮摩托车没有按照时限规定到交警大队车管所登记注册,是一辆无牌车。
随后,民警当场一一指出大爷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落户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并对老人进行耐心劝导,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达到70周岁,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换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没有驾驶证就不能骑摩托车,更不能骑无牌摩托车,特别还喝过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最后,民警将道路摩托车扣留至交警大队,并通知其家属将大爷接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爷将面临合计13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