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人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意见稿有几项新规值得注意:
1、网络小贷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比如北京注册的小贷公司不得到广东开展业务),若要跨区经营必须经过银保监会批准;
2、联合贷款的小贷公司出资不得低于30%,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ABS、发债融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3、从事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不低于50亿元;
4、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前面三条主要是对网络小贷公司进行约束的,对于借贷者来说关系不大,主要是第四和第五条。
单户法人网络小贷限额不超过100万,这个似乎也不必多说。大的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畅通,资金需求量也较大,极少会考虑通过网贷借款,更别说还是小贷。中型企业来说,100万可以暂时应急,不过也撑不了太久,更别说战略性融资了。小型企业嘛,100万也差不多了,前提以企业名义人家愿意借给你,毕竟若非连带责任,企业资产很难清算得出这么多钱。
具体来聊聊个人网络小额贷款这块。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小贷和网贷还是有所区别的,网贷包括银行网贷和网络小贷。而网络小贷中除了大伙印象里那些看起来不正规的借款平台之外,也有不少像阿里、百度、腾讯、京东这类大企业大平台的产品。
那么,网络小贷个人最高30万元算不算过于“苛刻”了呢?
不妨先对比一番。
在今年5月9日的时候,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也就是说,银行网贷给个人的额度不能超过20万元,
也就是现在拟给网络小贷30万元的限高已经要比“正规军”的银行多给了1/3的额度,从这点上看,算是非常宽裕的了。
不过这是给网络小贷公司规定的最高额度,个人来说,按照本次新规的规定,能够贷到10万已经非常了不起了。
为什么,因为个人网络小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而且这个数据和30万相比,“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年均收入三分之一,要贷到30万的最高额度,必须最近三年年均收入超过90万。年均收入超过90万的人,有几个会有30万的贷款需求的,除非临时应急周转或者炒房小短缺。而且能够有这样收入的人,一般也不会去考虑网络小贷了,要贷也是优先选择银行。
就算是10万的网络小贷额度,都需要30万年均收入的支撑,这意味着月均收入要达到2万5。
实际生活中,有几个人会有这样的月收入?
所以说,若是真的严格执行,80%以上的人连贷10万的资格都没有。
别忘了,按照新规的规定,个人总体负债也是要被列入网络小贷的审查范围的,这就堵住了那些以高负债换取高收入的人群。
当然,其中有很多界定还是“有得商量的”,就好像有些人在办理房贷前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流水一样,网络小贷的收入也具有很大的认定弹性。
不管怎么说,这一新规由于有条件上的具体数字化,相比以前,对于小贷公司的限制着实不小了。
话说回来,如果可以在银行贷得了钱的,又有几个人愿意申请网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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