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盘锦市《关于提高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五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今年入伍义务兵的经济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万元提高到6万元。
据了解,依据省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完成征兵任务,激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提高兵员质量,参照省内各市做法,结合我市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标准与经济增长相匹配实际,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提高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
今年入伍义务兵的经济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万元,提高到6万元。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负担50%。
按原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发放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每多服一年兵役增加补助标准不变,仍为1000元。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仍由入伍地县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