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劳动者一遇到自身诉求无法解决便失控
采取静坐、示威、打砸、自杀
这些极端偏激的手段对相关单位进行威胁
网络配图
结果不仅无法解决自身诉求
还要赔偿他人遭受的损失
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德清新市就接连发生两起为了达成自身诉求扬言要跳塔吊的事件
1、爬上塔吊为父亲索要赔偿
7月15日上午10时,新市派出所在一工地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发现有人爬上工地塔吊扬言自杀。现场民警迅速联动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处置。
当时,男子郭某站在数层楼高的塔吊臂上,情绪十分激动,不断以轻生威胁施工方,要求其赔偿郭某父亲的医药费。原来,几天前郭某的父亲开着货车到该工地上卸货时,意外被货车上的水泥板压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总计治疗费用高达十余万。虽然此前施工方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是无力继续承担父亲后续治疗费用的郭某希望施工方能继续予以赔偿。
7月15日上午10时许,郭某到工地上去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谈判,但负责人表示无法继续予以赔偿。激动之下,郭某就爬上了工地的塔吊,以施工方如不支付医疗费就跳下塔吊的姿态,对施工方予以施压,促使工地负责人答应其要求。
过了一会儿,塔吊周围人越聚越多,工作人员与警方多次劝说,郭某都无动于衷。炎炎烈日下,一场救援一再陷入僵局,从上午10点到下午两点,经过4个多小时的僵持,现场警务人员及消防队员都已汗湿一身。最终,在下午14时许,体力不支的郭某终于主动要求走下塔吊。
网络配图
在消防队员的保护下,郭某顺利“着陆”。随后,民警将郭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经查,郭某对其以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为由,采用威胁要轻生的方式扰乱施工单位秩序,致使该施工单位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郭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处罚是为了提醒广大群众,别因一时冲动违法表达诉求受到法律制裁,也切勿拿生命当作谈判的筹码。
但没想到时隔两日,类似的闹剧却再次上演。
2、爬塔吊“玩命”讨薪
7月17日下午,新市镇另一工地又有一名男子涂某为讨要工资,采用断开工地内5号塔吊电源并爬上该塔吊阻止塔吊司机正常工作,扰乱了该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原来,涂某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该工地上从事操作塔吊的工作,因个人原因于7月12日辞职。原定7月23日为涂某结清剩余工资,但涂某临时决定要去外地工作,要求单位于17日当日为其结清剩余近2万元的工资。
网络配图
因诉求未达到满足,涂某便想以爬上塔吊影响工地施工的方式,索要剩余工资。涂某擅自攀爬塔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乏力或者打滑掉落,后果不堪设想。施工单位担心涂某的人身安全,立即表示会现场筹措资金,并劝阻涂某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做筹码的行为。
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左右,涂某才愿听从劝告,从塔吊上走下来。就在以威胁手段拿到剩余工资的涂某沾沾自喜之时,新市派出所民警却告知其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随后,涂某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至新市派出所。
经询问,涂某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涂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网络配图
纵观两起案件,两人通过采取极端方式达成诉求,虽未酿成惨剧,但却要接受治安处罚。诚然,工人“极端讨薪、索赔”背后有不少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包工头的无信无义甚者冷血,一些工人四处碰壁后,才转而寻求“非正常”途径讨薪。但要知道,工人讨薪虽合法合理,但采取极端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讨薪者也可能陷入钱没要到、人却被行政拘留的尴尬境地。
小编提醒广大工人朋友,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绝不可采取跳楼、堵路等极端方式维权,这种方式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危害公共安全、妨碍了公共秩序。广大工人朋友在遇到拖欠工资、赔偿款问题时可以拨打工作所在地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信息来源:德清公安
信息编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