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肇事逃逸
交警调查时还谎称自己不知道
但是在证据面前
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7月19日7时10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指挥室接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大板桥云桥路中铁电建重型有限公司路口,看到一个老人躺着路上,已通知120,请立即派员前往处理。”接报后,昆明交警五大队指挥室立即指派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120急救中心人员确认,现场的老人已死亡(后经核实,该女性76岁),路面上仅有部分肇事车辆车体碎片,肇事车辆已逃逸。
通过勘查分析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辆车体碎片,民警认为碎片应为“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碎片 。昆明交警五大队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案件调查,兵分三路,一路以现场为圆心3公里半径范围查找现场周边路面是否有逃逸肇事车辆遗留的其余碎片,一路查找监控视听资料,一路携带现场肇事车辆遗留碎片到各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核实肇事车辆品牌类型。
经调查,确定事故时间为7月19日5时56分许,且肇事车辆确定为“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经过对现场监控视听材料分析,肇事车辆驾驶员极有可能是去附近单位企业上班的工作人员,且居住地应为现场附近,肇事车辆很有可能是由云桥村内驶出。
为查缉肇事车辆,07月20日05时许,昆明交警五大队安排警力到事故现场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在与事发时间相同时间段,民警查缉到一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民警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了相关询问及信息收集登记,经分析研判,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嫌疑最大,因为其前端灯罩的破损程度及品牌铭牌缺失部分与现场遗留的车体碎片高度吻合,且李某某的出行路线及时间与案发时间及地点具有高度关联性。
7月20日12时左右,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相关询问,李某某表示不知道,其谎称是在家中骑车不慎造成车辆受损。在侦查过程中,李某某停车位置附近路面的血迹及绿化带内一沾有血迹的卫生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由此对附近绿化带内进行了仔细勘查,逐一发现大量车体灯罩碎片。
在证据面前,李某某如实陈述了其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过程中,行驶至云桥路云桥村附近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然后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经过,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昆明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岩曼塔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及时地抢救伤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肇事逃逸,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何快速的找到我们?
关于我们
918云南交通台,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官方微信公众号。有效覆盖120万车主!云南第一车主微信平台!你所关心的汽车路况,都在这里!918云南交通台,时时陪你在身边!
商务合作,请联系手机/微信:19808826003 (添加请说明合作事项)
全程运营策划:微霸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