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未来5年,湖南将对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进行改造提升,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昨日,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要求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优先补齐功能短板,以微改造见大成效,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南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要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愿,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
按照部署,该省将坚持“一区(片)一策”的原则,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进行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并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
同时,湖南省也明确,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得申报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该省特别强调,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坚决杜绝全面开花、盲目上马,肆意扩大改造内容,随意拔高改造标准,不充分评估筹资能力,造成“半拉子”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湖南省要求各地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提升排水防涝能力;鼓励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有条件的小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据悉,湖南此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园林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邻里中心综合体、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改善型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湖南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基础类改造内容的占比不得低于70%。
此外,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湖南省也将纳入改造内容,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重点保障。
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方面,该省将建立多元化的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单位小区,所在单位要利用自有资金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也要大力支持,承担一定的设施改造费用。
据了解,湖南省将开展试点示范,在省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统筹协调、项目生成、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成本、市场化参与、金融机构支持、群众共建、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长效管理等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该省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6月底前将改造规划、改造标准和项目库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