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谁?这人一口气成功无效阿里巴巴名下6枚商标,牛掰

2019-10-11   麦知网

阿里巴巴对于商标的保护,大家都清楚,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已经显示数量过多,只展示最新的1万条,由此可见阿里巴巴对商标的重视程度。

不过,没想到,久经商标风雨的阿里巴巴,其注册的商标竟然被“无名小卒”给无效了,这人厉害呀!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究竟是哪几枚商标,被这位“牛人”给无效了,关键是都成功了!

被无效的6枚商标

我们先来看阿里巴巴这几枚被无效的商标究竟是哪几枚。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显示,其中5枚商标都是阿里巴巴在2017年5月11日,向商标局申请的,分别是第24090592号35类“发现我要”、第24090677号35类“潮男养成”、第24090747号35类“烧友必BUY”、第24090201号35类“家有萌娃”、第24090615号35类“新选大赏”,并且5枚商标同时于2018年5月7日核准注册,使用权期限至2028年5月6日。

另外一枚是同名、同注册号的第23715652号“有玩物”商标,由阿里巴巴在2017年4月21日申请,于2018年4月14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4月13日。

就是这6枚商标,一夕之间被他人无效了,不知道阿里巴巴作何想法。

武世雯是谁?

小编特意查了一下,这无效了阿里巴巴商标的“牛人”,但是抱歉,可能是个平民百姓,查无此人。但是提起无效的时间,理由都是如出一辙。

2018年10月16日,武世雯针对这6枚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提出无效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申请商标系通用宣传用语,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及用途,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其他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失效,争议商标理应予以无效;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系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然则,商标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单独作为案件审理的直接依据,其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进行审理。

经过审理查明如下:

一、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已成为服务的通用名称,亦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系纯文字商标,使用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或者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提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商标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但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商标局不予支持。且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故,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结果是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写在最后

阿里巴巴这算是遭到“飞来横祸”吗?好好的商标突然之间就被不知名的人给无效了。小编不禁感叹,原来商标注册之后也并非就安全了啊,还要小心被无效、被撤三等等的情况发生。

从上述的案例,小编最后想提醒企业或者个人,商标成功注册后并非就结束了,这只是开始,殊不知商标的管理和监控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若是一步未走好,可能满盘皆输。

从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监控,企业只有全方面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抢注、无效、傍名牌、侵权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