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李 漠
野草似乎要吞没道路。
2019年8月26日,广东化州丽岗镇山湾村村头。
拖着伤腿的李广兴,艰难地挪到了养猪场大门前。几分钟后,他终于打开了生锈的门锁,推开“吱—呀—呀”的大门:800多平米的猪场一片死寂。猪场后面的鱼塘,长满了水芙蓉。
(李广兴的养猪场)
“郑某生是个狠角色。在他的威逼之下,我被迫同意他入股。14年来,他仅以2万元的投入,什么都不干,勒索了我67万元,而我则投入了30来万元、欠下了90多万元债务!上个月,他又从我手里夺走了鱼塘经营权,这养猪场还险些被他夺走。我入过伍荣获三等功,可我万万想不到,竟被‘套路贷’死死地勒住了脖子!”李广兴流着泪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最让我痛心的是,丽岗镇的某些人竟无视我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进行经营的事实,弄虚作假,蒙骗化州市委,说是郑某生承包经营鱼塘,不存在‘套路贷’,是我自愿与郑共同经营。我的心在流血啊!”
(李广兴向记者哭诉遭遇)
“自谋出路创业 被逼深陷‘套路贷’”
据记者了解,今年65岁的李广兴是广东省化州市人。1975年入伍,在湖南某部队服役,1979年荣获三等功,转业前任连副指导员。1990年,他和爱人先后下岗,自谋出路。2003年,他在化州市丽岗镇赤坎村承包山岭搞种植养殖,后经人介绍到丽岗镇山湾村租赁鱼塘搞养殖。
“2004年,山湾村收回鱼塘重新招标发包,为能继续经营,我参加了投标,可结果是该村村民郑某生中标。但他根本无意于养鱼养猪这类回报低风险高的项目,他收了我0.5万元所谓的‘弃标金’就放弃了。”李广兴称,“此后,我接着承包了鱼塘。”
2004年1月12日,李广兴与山湾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每年租金为0.41万元,合同期至2026年。该合同除盖有村委会公章外,还加盖了丽岗镇法律服务所的公章。
“签订了20年承包合同之后,从法律上我完全取得了对鱼塘的承包和自主经营权,我向山湾村预交了两年租金,便开始筑塘坝、放鱼苗、建猪舍、购猪苗、拉高压钱、添置氧泵水泵等。在一年内我就投入了近20万元。一年后,猪、鱼的长势十分喜人。这时,郑某生跑来要我与他‘合股经营’。这不是抢劫吗?我断然拒绝。他就恐吓威胁我:如若不顺从他,他会让我所养的猪、鱼都死,定叫我血本无归!这是我所害怕的,我把所有的积蓄都放到了鱼塘、猪场,万一他弄死了鱼、猪,我就全完了。想到这些,我这个在战场上连死都不怕的人,只好被迫同意了。”李广兴无奈地说:“从此,我的噩梦开始了!”
“我被迫完全按郑某生的意图于2005年5月22日与他签订了所谓的合伙经营《协议书》。”李广兴手指该《协议书》称。
该《协议书》中有这样的内容:合股经营范围即塘内集体所有的,私人有使用权属的土地和养殖的基建用地、住地其他设施以及原乙方租包来的一切用地等;合股资金甲乙双方均为5万元。
“《协议书》明确约定入股金是5万元,但他却拿了8万元逼迫我收下,他同时逼迫我每年要给他4万元的回报!”李广兴沮丧地说:“他逼迫我手写了一份《回报协议》给他单方留存。从此,我落入了他的‘套路贷’!”
“到了2006年8月,他来找我说他的8万元本金,加上运作一年的4万元回报,我共欠他12万元!他逼着我给他6万元,他说另外6万元做本金,以后每年我还必须给他4万元!”李广兴气愤地说:“这一年来根本就无盈利,他交来8万元,拿走了6万元,实质仅仅只投入了2万元!”
“14年过去了,他就是用2万元投入就赤裸裸地抢走了我67万元!这每年4万元的重负,磐石一样压在我的背上,让我痛苦万分!因为他每抢走一次,我就要以3分甚至5分的高息借入一笔钱才能维持鱼塘和猪场的运转。我多次捧着账本哀求他核查养殖场严重亏损的状况给予减负时,他总是冰冷地回答:‘我没文化,看不懂,也无需看,你每年交4万元就行了!’我稍有怨言就会遭他喝斥谩骂威逼恐吓!”李广兴流着泪说:“14年的每一天都是煎熬,度日如年。如今,我由健硕的51岁转业军人,被煎熬成了病残的65岁老人!”
“我一共对基础设施投入近30万,共欠下90多万元巨额的饲料款!实在扛不下去了,在2018年10月我向郑某生提出,我挺不到2026年,还有7年多,我求他给我点儿补偿,我转让鱼塘猪舍给他经营。可他不予理睬。”李广兴气愤地说:“但在2019年4月10日,他擅自开挖掘机对鱼塘进行整理改造。其实,这次充其量花的钱也就是6万元左右,但他硬说用掉了13万元,为此他勒索了我1.3万多元,还强占了我10多万元财产!”
“近期,有老板看上了这口鱼塘,他就天天逼我写转让协议,他给我开出的条件是: 若我继续经营到2026年合同期满,现要一次性交给他27万元,另外每年继续上缴给他4万元回报; 我若退出,这猪舍鱼塘就要无偿地交给他,而债务则与他无关。以上条件若不答应,他就无条件剥夺我对鱼塘猪舍的经营权!”李广兴无奈地说:“他开列的条件,无论我选哪一个都是死!”
“2019年7月4日,我又被郑某生叫去,他恐吓威逼,要我退还给他6万元入股金,而且逼迫我写放弃鱼塘经营权的条子,我被迫照办!”李广兴称,“但我没有答应交出猪场给他。”
“我深知这‘套路贷’的绳索正在越勒越紧,凭我一己之力,很难挣脱,我也想过结束自己的生命,但那90多万元债务怎么办?我的家人怎么办?郑某生是不会放过我的家人的。好在国家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让我看到了希望!”李广兴擦了擦眼泪说:“于是,我到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了举报,我的遭遇也引起了一些网民的关注,引起了化州市委的重视,让丽岗镇进行调查,但让我想不到的是,丽岗镇竟然有人蒙骗上级!”
“丽岗镇有人欺骗上级”
“2019年8月8日,丽岗镇一方有人弄虚作假给化州市委做了《回复》。”李广兴气愤地手指该《回复》说。
(《回复》与《承包合同》)
记者看到该《回复》有这样的表述:经调查,郑某生于2004年在山湾村承包鱼塘经营,于2005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李广兴签订共同经营协议……经调查相关人员卢某某、罗某等人,其反映网上关于郑某生套路贷的相关情况不实;派出所将继续对相关线索进一步调查。综合目前收集到的资料,初步判断李广兴和郑某生存在承包合同纠纷,不存在套路贷……
“我说《回复》弄虚作假是有依据的。2004年1月12日,是我与山湾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的山湾村鱼塘,这《承包合同》除村委会盖章外,还有化州市丽岗镇法律服务所盖的公章,所以说,《回复》所谓的‘郑某生于2004年在朱砂山湾村承包鱼塘经营’是弄虚作假!”李广兴指点着《回复》含着泪对记者说:“《回复》还称,‘2005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李广兴签订共同经营协议’,这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属实的,真实的情况是郑某生逼迫我签订了违背我真实意愿的协议,而且他从未参与经营,却每年勒索我4万元!”
“《回复》还称,‘经调查相关人员卢某某、罗某等人,其反映网上关于郑某生套路贷的相关情况不实’,我要说的是卢某某不仅是不知情的非山湾村人,反而是郑某生找来的为他开脱的人,这我就要问了,上级要你丽岗镇一方调查郑某生是否在搞‘套路贷’,可你们为什么以郑某生找来的人的证言为据给上级回复?!”李广兴说:“《回复》还称,‘综合目前收集到的资料……不存在套路贷’,那我就要问了,郑土生强行‘入股’2万元,什么都不干,14年勒索我67万元,还夺走了鱼塘的经营权,这不是‘套路贷’是什么?!”
说到这儿,李广兴泣不成声。
化州市:请示相关人员后再说
带着李广兴一方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于8月27日来到化州市丽岗镇进行求证。
镇党政办的李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记者向他出示了记者证、单位介绍信后,说明了来意。
李告诉记者,负责党政办的领导马上来接待记者。几分钟后,林姓领导来到了办公室。记者请他联系相关领导就李广兴一方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他以接受采访需经市委宣传部批准为由,让记者去市委宣传部。记者随后赶到了化州市委宣传部。
新闻科的李科长接待了记者。记者再三请李科长联系相关人员,就李广兴的投诉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他说请示相关人员后 给记者回话。
直至8月30日,记者未接到化州一方任何人的电话。记者随后拨打了宣传部新闻科李科长的电话。
记者告诉他,如果想就李广兴一方的投诉做出解释和说明,请在当日下午联系记者。但直至发稿,记者未得到来自化州一方的任何讯息。
郑某生:他反映的问题不实
为了求证李广兴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在9月2日上午10点半左右拨打了郑某生的电话。
电话拨通,但无人接听。记者怀疑电话号码错了,就找人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复是电话号码没错。记者还被告知,郑通常情况下是在上午11点钟之后才醒来,才可能接电话。
此后,记者又给他打了电话,依然是电话拨通无人接听。
就在记者想给他发短信之时,他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记者立即向他求证。
对于李广兴所反映的“郑某生设‘套路贷’陷阱,以威胁手段,投入2万元14年从李广兴那里弄走了六七十万元,并霸占了鱼塘”的说法,郑某生予以否认:这事儿不属实,没有上述这些事儿。
对于自己的投入数额,郑称自己一共投入了13万元。
他还说,自己没有骗李广兴,自己都被他搞死了。
“哪个人合作,不要给利润?”他称。
郑某生与李广兴各执一词,而作为公务机关一方,化州市有关部门没有对记者求证做出任何积极回应。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最后的处理结果如何体现公正?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