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某等 18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犯施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 1.23 亿元。其余 17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法院还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 3 亿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以施某为首、顾某等人为重要组成人员的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多人在澳门赌场赌博,并通过“洗码”“占成”“托底”牟取非法利益。2012 年至 2018 年 5 月间,该犯罪集团先后在江苏海门、崇川等地向多人提供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电投赌博,涉案赌资累计超过 10 亿元。
在催收赌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等 18 人组织他人至境外赌博、于境内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在催收赌债的过程中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施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属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 18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现代快报
获刑16年,首脑被判刑!
海门日报 2020-03-23 08: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