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送拘9位“醉司机” 最高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3.5倍

2019-07-30   柳州交警

今天(7月30日)上午,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依法对9位醉酒驾驶人执行逮捕,送往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羁押。这9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罚。

9人中曾某金(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85mg/100ml)、刘某喜(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何某启(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曾某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罚,分别被处拘役一个月到四个月,罚金二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另外4人还因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2018年1月31日14时57分,韦某勋驾驶桂B2H***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柳北区跃进路碧丽星城路段时发生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韦某勋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柳北交警大队民警多次通过口头、书面传唤韦某勋,其均未到案。2018年12月14日,他被列为“网逃人员”。其归案后,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4月11日4时40分,何某新驾驶桂BFK***小轿车行驶至雅儒路盛庭苑门前路段时,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液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4月28日3时10分许,龙某江驾驶桂BDN***牌小轿车行驶至前锋路柳化后门路段时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血液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7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4月30日5时40分,黄某成驾驶桂BPA***牌小型客车行驶至柳长路长塘镇青茅村路口附近路段时,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及道路中央隔离栏损坏。

经血液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处罚金四千元

“一时侥幸吧。”

“觉得自己是很清醒的,开车没问题。”

“和朋友喝了一点,开到一半就不行了,在路边睡着了,被交警查到。”

“我喝了一瓶红酒,之后也没有什么意识,就去启动朋友的车开出去了,打算开回家。”被送拘的9人中,有的表示当时是因为一时侥幸铤而走险,还有的驾驶人持证快十年却不知道涉酒驾驶要面临的法律后果。

长期以来,柳州交警支队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处于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并不断加强法制宣传。今年以来,柳州交警支队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隐患清零等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这一次“组团式” 醉酒驾驶人送拘,体现了柳州交警对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控立场。柳州交警也希望借此向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酒后远离方向盘,守法出行守平安。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韦晓冰 图/罗天泉 李宗亮 整理/黄婕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