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抢救生命是唯一选择

2019-07-19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原创 法制日报

车祸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这并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在非常情况下拷问人性道德底线的一道必答题。

7月16日凌晨,一起发生在北京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辆小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铲车司机打电话报警的过程中,后车逐渐从冒浓烟到出现明火,而无论路人如何提醒,铲车司机依然没有采取积极施救的行为,最后整辆车被火焰吞噬,小客车内两人死亡。7月18日晚上,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看着视频中车辆被熊熊烈火燃烧,网友心中的怒火也油然而生——人命关天,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

有网友猜测,铲车司机可能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还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如此冷漠的反应,可能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无论何种原因,前车司机对生命的蔑视,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该被谴责!

试问,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保留现场的目的就可以选择对生命“无动于衷”吗?自认为重度伤残的赔偿款可能会比死亡赔偿金高,就可以选择见死不救吗?难道对生命的尊重可以让位于利害关系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抢救受伤人员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首要义务。这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性的尊重,更是不容许任何人挑战的底线。

也许不是每一位公众都懂法、熟读法律条文,可是“人命大于天”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众都明白的道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只算经济账,而不算法律账和道义账,这种可怕的思想观念,不仅害人而且害己,很有可能会将自己引向违法的不归之路。

生命无法重来,意外没有彩排。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场悲剧。意外的发生有时无法避免,但我们有责任将意外的危害尽量降低。在危急时刻首先挽救生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义无反顾的选择,也是法律维护和坚守的价值底线。

不要让利已主义的阴霾蒙住了道德本心,铲车司机或许自以为做出了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可是他却丢弃了人性最宝贵的东西,并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还是那句话,无论何时何地,请在危难之时伸出援手,因为拉别人一把,其实也是拉自己一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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