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运动”导火索、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早前表示愿在刑满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但台湾当局利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并于20日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
台湾“法务部”两天连发三次新闻稿,意图将陈同佳案这一“烫手山芋”甩锅给香港方面;台湾“移民署”更是怀疑陈同佳“被自首”,以污蔑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为借口,于20日将陈同佳和劝陈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管制“入境”。
对于台当局“别具用心”的指责,港府于20日晚予以驳斥,称台当局指控“完全失实”。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则批民进党当局此举是“为获取政治利益”,“只为特定立场、罔顾人命”。
林郑月娥在谈及陈同佳决定“自首”时,面带微笑 图自港媒
几个月来,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不少人甚至已经遗忘了“陈同佳案”。可陈同佳即将出狱的消息传来,再一次刺痛了公众,正义无法伸张让人愤懑不已。这也提醒我们,香港法律制度有不足与漏洞,政府理应采取行动处理法律制度问题。
当然陈选择“自首”,无疑是案件的一个转折点。因为,9月份修例工作“寿终正寝”,也意味着“陈同佳案”也可能“无疾而终”。对此,林郑月娥称,这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希望在现时社会纷乱和充满矛盾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只不过,真正影响还有待观察。因为少数暴徒已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陈同佳因“洗黑钱”被判29个月,图自港媒
台湾方面会如何应对,也是舆论关注焦点。
一开始,台当局曾积极主动要求香港移交陈同佳,可当修例风波爆发之后,台当局却全然把案件抛在一旁,与暴徒站在了一起。蔡英文甚至大赞暴徒是“追求自由民主”,并叫嚣“台湾撑香港”,还扬言将以人道救援的方式,给予某些香港居民赴台“个案协助”。另外,还有一些“议员”也不甘寂寞,如高雄市“议员”黄捷就在社交媒体发文,大肆宣称“港人冲前线台湾做后勤”,还鼓动大家为香港暴徒筹集各种物资。在这一风波中,台当局显然忘了自己应该肩负起的责任,扮演了十分不光彩的角色。
更值得一提的是,台当局还几度试图甩锅。前两天,台“法务部”就“陈同佳案”发声,称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呼吁港府继续羁押。可香港警方回应称,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出狱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警方现阶段没有特别的事情可做,“能做的已经都做了”。
不难看出,台当局的态度是,希望由香港方面来侦办此案。可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香港警方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这一点,台当局心知肚明。那他们为什么还会要求由港方来追诉嫌犯杀人罪呢?外界普遍认为,台当局此时“不敢面对这个议题”,此次表态是故作姿态,逃避责任。在利用、消费香港之后,又意欲推卸法律和道义责任,着实为人不齿。
陈同佳“自首”,我们期待法治让“恶有恶报”。一个案件如此,一场动乱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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