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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
㈠、编制依据: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办质(2018)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管线设施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在37号令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均明确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说明本工程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等。
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并充分结合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因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建设风险。
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内容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㈡、31号文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批注1:一般情况下,设置了地下室的基坑就属于危大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批注2:商场、酒店、办公楼的大厅、中庭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批注3:钢屋架安装工程]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批注4: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批注5:普通住宅9层以上]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批注6:容易忽视!]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批注7:容易忽视!]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批注8:需要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批注9:注意中庭、大厅等局部易忽视部位!] ,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批注10:要高度重视!]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手续)
㈠、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应按照单位复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加盖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公章
3、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批注11:审查施工方案的要点!]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下列人员:
(一)省、州(市)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书面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参与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指导的专家;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批注12:注意:第四条人员和第六条人员不得缺席!]
(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批注13:监理不对论证报告负责,但是目前专家论证会的论证质量参差不齐,作为施工方案的实施监督者,在方案论证会上应有自己的看法并发表意见,不能任由施工方主导会议。] 。
4、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程序。[批注14:本条款将应由专家组审核最终方案的义务转嫁给了监理,所以:1、在论证会上监理要发表意见;2、论证意见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3、在审核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时,要逐条核实是否已按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4、审核意见中建议注明:“报论证专家组审批”。
参考北京市危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㈠、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37号令、31号文件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批注15:可写作“有关的国家、省、市、地区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条例”]
4、经审批通过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㈡、按照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手册中,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质量和工序验收方面做大幅删减,增加专项巡视、检查、组织验收、报告等内容。重点在符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条例和细则,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专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不与原来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并。[批注16:云南全省各地有多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要求编制专门的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单列出来编制有利于满足安监部门的要求。]
一、专项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和检查应形成记录[批注17:没有旁站记录,按照37号令及云南省的实施细则,均没有要求进行旁站。但是不是说监理在危大工程过程中不需要旁站,是不需要进行安全监理旁站,正常的监理旁站还是需要的。] ,纳入危大工程专项档案。
2、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方案交底?是否有书面交底记录和双方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签字?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书面交底记录和双方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签字?
、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对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
、现场实施情况是否与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要求进行整改。
1、监测情况检查,检查监测单位是否按照监测方案进行了监测工作,并督促监测单位及时提供监测报告。
2、检查记录,根据检查内容可形成:交底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监测检查记录三个记录表。
二、危大工程专项验收
1、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原文:“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批注18:注意挂牌!]
几个问题,、哪些是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
、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是哪些单位的哪些人员?
、责任人员是哪些人员?
按照原文中“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应该是对后续的施工和使用有影响的工程。那么,需要验收的工程就应该是以下范围:
、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机械安装工程
、各类型脚手架工程
、暗挖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范围参见31号文件附件1、2规定。
第二个问题,参加验收人员。参考云南省及北京市危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应该有: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个问题 ,责任人员。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责任人员应该是该工程(设施)的使用者和维护者,验收人员不应承担使用维护责任。
2、验收应形成书面验收文件,经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纳入危大工程专项档案 。
三、危大工程整改文件
监理通知或安全整改通知。[批注19:通知的行文、要求见《现场检查记录表解析》]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时,发现现场施工情况和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如问题较大或较为严重时,应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工令)[批注20: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在事故调查时如发现监理没有下发暂停工令,那么监理势必会被追责,而且很严重,大家要学会保护自己]
2、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注21:由于现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是否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方面情况决定。但必须书面报建设单位。]
3、整改通知回复。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书面进行整改通知回复。监理应进行现场查看,是否满足整改通知要求并签署复查意见。注意应由下发整改通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和签署意见。
4、整改通知和通知回复应附清晰明了的照片,并能一一对应,说明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其他
除以上内容外,监理部还应将有关危大工程的其他相关资料纳入危大工程专项档案管理。
1、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监测方案。
2、定期的监测报告。
3、公司对项目危大工程进行的专项检查记录。
4、其他应纳入专项档案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要求
资料应按照公司和事业部要求,用统一的档案盒装盒。盒内附卷内目录,盒外注明档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