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12-18     中国网城乡中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8日,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在发布会上表示,衡水十分有必要制定《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草案)》共计32条,不分章节,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制度规范。重点从民生、民俗的角度出发,对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祭祀、秸秆禁烧、烟花禁放、清洁取暖等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并组织实施”。从制度上督促和加强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并成为此条例创新性的特点。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表示,为了保证《条例》顺利实施,衡水将《条例》作为2019~2020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都知晓《条例》的内容,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将印发条例单行本,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重点行业重点宣贯。将组织对《条例》涉及的机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逐条宣讲,使受众对《条例》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推进《条例》的落实。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环境教育的配套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教育平台的建设及教育资料的编写,为《条例》的贯彻做好各项准备。(刘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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