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肇事者伤人送医后逃离医院 交警发布协查通报

2019-09-10   柳州交警

2019年9月5日13时20分左右,在柳城县东泉镇永安村委谭坞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辆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在事故中受伤。随后,赵某跟随肇事者一同来到东泉卫生院接受治疗,不料在治疗的间隙,肇事者逃离。案发第二天,赵某来到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案。

赵某表示,事故是由于肇事者逆行而引发的,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赵某鼻面部开放性损伤、鼻骨骨折及鼻中隔骨折、C7棘突骨折。由于事发地无监控,事发后赵某也未拍照保留证据,根据赵某的描述,民警结合东泉卫生院的监控以及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肇事者为一中年女性。在由于掌握的案件线索较少,多次走访也毫无进展。



现柳州交警向广大群众征集案件线索,如有事故目击者、知情者以及能提供事发时段经过该路段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周边监控视频等有效破案线索的,请联系柳城交警,警方将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联系人:叶警官:15977279088 陈警官1351782168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希望在这起事故中逃逸的交通肇事驾驶人尽快到柳城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韦慧 林柳君(实习) 图/叶汉其 梁俭 整理/黄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