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5.83亿元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

2020-01-28   海东时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青海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程序,保障全省各地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月28日,下达各类资金5.83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

疫情爆发第一时间,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统筹年初预算安排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9533万元,优先用于卫健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用途和管理使用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紧急拨付省卫健委1000万元资金,由其统一调配,确保省级综合医院、行业医院、专科医院等单位在内的全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月25日,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立即启动动用省级预备费相关程序。并动用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于1月26日协调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月28日,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防止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下达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7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2.41亿元,今年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78亿元,并明确要求2020年新增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救治费用,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健委及时从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中安排拨付。同时,加大财政库款调度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并启动资金支付“绿色通道”。

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相关通知,明确对确诊患者和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兜底。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予以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同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等。为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用途及支出责任,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明确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中各单位职责。 (青海新闻网 记者 陈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