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联手骂他人,被判道歉加赔偿

2019-09-10   玉林中院

看多了微博、陌陌上的各种热闹,想不到有一天,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仅被人披露在网上,更是被人虚构事实进行辱骂。对此,北流市的朱女士并没有失去理智进行对骂,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分别将自己前婆婆和前小姑告上了法院。

(网络图片)

案情回顾

朱女士于2018年年初与李某登记结婚,当年年底,李某向北流市法院起诉要求和朱女士离婚并要求朱女士返还35000元礼金,双方于2018年12月初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本应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结果,朱女士却在12月底的时候先后遭受了前夫的母亲杨某和妹妹李某某的骚扰和辱骂。24日晚,朱女士的前婆婆杨某拿着朱女士的照片、衣服和生辰八字等,在朱女士家门口焚烧,同时对朱女士进行诅咒,并咒骂朱女士是骗子,骗婚骗财等,同时向村民散播上述言论,给朱女士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朱女士本想着忍气吞声能换来自己和家人的安宁,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7日晚经朋友提醒,朱女士发现前小姑李某某微博、陌陌上辱骂她的信息,李某某写道:“这个女的就是一个骗婚的,大家都小心点。北流的男人别再被骗等文字”。并在文字后张贴了朱女士的婚纱照片(只可见朱女士)、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朱女士的名字、地址、出生日期可见,前夫的名字、地址不可见)和朱女士的微博信息截图。针对上述的信息,有网民在朱女士的微博下面留言:“够贱的啊,人家真心对你,你却跑去骗钱 ”,“你怎么不去死呢?你这样的人渣真是败坏女人的名声”等恶意评论。

2019年1月4日晚上,朱女士的妹妹及朋友找到李某某,质问李某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事并当场进行录像,李某某承认发布了上述信息并已经删除了。朱女士离婚后至今未再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婚姻制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体现。朱女士与前夫结婚后又离婚,均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干涉。李某某因哥哥的离婚及彩礼等问题,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披露朱女士的感情生活和未经技术处理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朱女士的隐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散布朱女士骗婚骗财的言论,致使部分网民对朱女士进行评论,贬低了朱女士的人格。而杨某因彩礼问题到朱女士家门口焚烧朱女士的照片、衣物,在公众场合散布朱女士骗婚骗财的言论,咒骂朱女士。李某某、杨某的行为均给朱女士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侵害了朱女士的名誉权,给朱女士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图片)

最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杨某、李某某各赔偿朱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杨某当面向朱女士道歉,并在朱女士家的社区张贴经法院审核内容的道歉信。而李某某则需在微博、陌陌上发布经法院审核内容的道歉信。

法官提醒

名誉体现了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信用、品德、才干,与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不负责任的辱骂不仅会对他人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最大的伤害是对他人的心理创伤,因此我们平时不管在网络中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及名誉,遵纪守法。

来源丨北流法院

作者丨梁珊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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