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建立改革新路径新机制
为更好地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并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等3类试点对象,就是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
城市试点是基础节点,就是要发挥政府统筹市域内资源和政策作用,压实试点任务和责任。行业试点是重要支点,就是要推动产教融合在特定领域集聚发展,更好落实教育、人才政策和产业政策组合叠加。企业试点是核心重点,就是要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主体作用。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陈锋认为,提出“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明确“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以重点带动全局,标志着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正由“破冰期”迈入“深水期”,成为引领新时代教育、人才、产业、经济变革的战略方向。
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
产教融合实现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间上建立和优化一批平台载体支撑。方案提出,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就是国家“十三五”期间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的方向和内容凝练。
《实施方案》主要从两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
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陈锋表示,产教融合天然的跨界性决定了产教融合的平台化发展。《实施方案》有效统筹城市承载平台、行业聚合平台与企业主体平台互联互通,为产教融合综合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提供试验平台,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融合发展创造交汇点,为打造行业创新生态体系构建骨干神经网络。
部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提出,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一是发挥产教融合型城市的重要承载作用。通过试点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部可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
二是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三是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还将部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发挥全国范围内行业带动引领作用,整体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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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企业报》综合报道。编辑: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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