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对出生于1991年的恩施州宣恩人姚常凤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侮辱尸体、强奸、盗窃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可谓大快人心,但他杀死的4名未成年人却永远含冤九泉,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杀人、强奸,属于非重严重的暴力犯罪,事情一旦发生,对被害人及家庭的伤害之大,可以说是毁灭性的。但因这类暴力犯非具有预谋性或者突发性,虽然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达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要杜绝这类恶性案件发生,实际难度很大。
从姚常凤杀人、强奸的犯罪过程来看,他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一方面是他具有非常强的野外生存能力,一直藏在深山老林,不使用手机,与外界失去联系,有机会就会伺机作案,这为公安机关的抓捕带来了一定困难。
另一方面,因为他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未成年女孩,这些孩子受年龄限制,面对危急情况的应变处置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她们要么是父母不在附近,要么是与同伴走散落单,这就为实施犯罪带来了便利,才让他能有恃无恐地害了那么多未成年女孩。
面对如此惨痛的血案,我们感到震惊之余,应该想到如何进一步来保护我们的女孩。做为父母,我们应该尽量做到以下几点,免得让我们的女孩受到伤害。
1.未成年女孩出行一定要结伴而行
未成年女孩因为很容易被控制和攻击,所以,她们单独出行的危险非常大,尤其是有些农村学校比较偏远,农户居住又比较分散,家长又忙于农活,不能天天陪同孩子上下学,在人烟稀少,山大沟深的山路上女孩独自行走,如果遇上坏人,几乎没有逃脱的可能。
所以,从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一定不能让孩子独自走在偏僻的路上,家长如果确实抽不出身接送,让孩子住校或者托管给学校附近的住户都要比让孩子单独上下学安全得多。
如果一起的孩子比较多,家长就要告诉孩子不能在路上玩耍,更不能与同伴走散或落单,一旦走散或落单危险也就随之增大。在人多的情况下,虽然她们都是小孩,但因为人多,犯罪分子不可能全部攻击,一旦有孩子跑掉叫来大人,犯罪分子可能自身难保,故而犯罪分子更多可能选择对落单孩子下手。
2.家长不能陪同应首先考虑由成年女性陪同
人心险恶,我们不能以我们的善良去相信所有人,未成年女孩因为单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也无力保护自己,更容易被伤害到。而发生在她们身上的犯罪,更多的可能是强奸、猥亵、拐卖之类的犯罪,实施这类犯罪的人不仅可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身边的人甚至可能是远亲近邻。
为防止未成年女孩受到伤害,在他们出行或者在家时,父母应该在她们身边,如果确实做不到,也应该托付给信得过的成年女性陪同,这样发生危险的概率就会降低。因为男性,尤其是不良青年或者品行不端的男性在独自面对未成年女孩时更容易发生对女孩的伤害事件,有可能平时并无不良习性的男人也可能临时起意。
3.危险降临,想办法伤害周围的人或者破坏别人的财物,引起别人的注意
现在有些对未成年女孩的伤害可能发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犯罪分子会以父母亲人的身份出现在孩子面前,他们会以领走不听话孩子为理由实施犯罪,而现在的人大多比较冷漠,看到这种情况可能心中会有疑问,但好多人并不会真的去问个究竟。
在这种极度危急的情况下,父母如果之前告诉过孩子如何处理,孩子可能就有办法应对。比如在周围人无动于衷的情况,孩子可以通过抱周围人的腿并且恨命用嘴咬他,这样受伤的人肯定会不愿意,或者毁坏周围店铺的东西,店主肯定不愿意,这时候机会就创造出来了。
当然,事后父母一定要感谢被孩子咬伤的人或毁坏东西的店主,那怕多赔点钱都很应该,总比孩子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要好得多。
4.父母应该与女孩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
未成年女孩比较小,对好多事情不懂,尤其是性侵害,她们多数可能不明白,这就让那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降低,给几颗糖果或者给点钱实施犯罪的案例曾经就发生过。
如果父母能和女孩经常进行良好沟通交流,达到无话不说的地步,在孩子身上发生的一切事情,父母都能很快知道,这对家长及时介入处理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女孩身上发生的事情家长从不过问,孩子也不敢说,情况可能就很危险。
当然,一旦女孩受到了伤害,父母绝不能为了面子或者出于保护孩子的名声考虑与犯罪分子私了,这是对受害女孩的不公,也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不管他是谁,那怕是亲戚朋友,都要让他得到应有惩罚。
说了这么多,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因为针对未成年女孩的伤害随时可能发生,让我们防不胜防,但再么难防,也得去努力,我们既然生下了她,就得为她的一切负责,让她安安全全、健健康康地长大成人是我们每一位做父母的最大愿望。
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来防止我们的女孩受到伤害?不妨说出来相互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