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有不法分子出售过期十年且发霉变质的口罩,把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
3万公斤劣质消毒液
卖到防疫指挥部和药店
“这些伪劣防疫物资用品一旦流入市场特别是用于一线防疫工作,就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从严惩治。”郑新俭说。
2020年1月25日,杨某(无业,湖北省孝感市人)见孝感地区疫情比较严重、防疫物资比较紧缺,遂与桂某(无业,湖北省孝感市人)商议做防疫物资生意,由桂某负责组织货源,由杨某负责销售。
1月27日,桂某托亲戚从河北石家庄市购买了30700公斤“卫蓝”牌84消毒液,并于1月31日运至孝感。当天,杨某与桂某在收货时发现该批84消毒液是“冀蓝”牌,与事先约定的“卫蓝”牌84消毒液的商标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均不一致,且接收的这批消毒液没有粘贴商标,而是将商标标识与货物分开搁放,商标也未剪裁,用微信扫描商标上的二维码时,扫不出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商标上也看不到应有的“消准”字。
劣质消毒液查封现场
桂某和杨某明知上述情况,仍将其中2000公斤销售给孝感市孝南区某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其中4000公斤销售给孝南区另一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其中24000公斤销售给药商刘某,销售金额共计14.8万元。
药商刘某于当天销售给孝感市某区防疫指挥部10000公斤,销售给孝感某药店10450公斤。2月1日,该药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被扣押。经鉴定,该批“冀蓝”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GB19106的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案涉嫌犯罪,于2月5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孝感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件及证据情况,对证据收集、固定、完善及取证方向提出引导意见。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月20日,孝感市检察院对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