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受伤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聘用)合同书,且在有效期内,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及复印件、疾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受伤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聘用)合同书,就需提供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明确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仲裁裁决书、疾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或职业病为工伤后,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生效后,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决定,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获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