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被罚21万元

2019-08-20   南天一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第一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志刚)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广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区统一部署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互联网广告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其中10件典型案件。

南宁天誉巨荣置业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南宁天誉巨荣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天誉城”发布“天誉置业SKYFAMEREALTY读最好的学校住最好的江景大宅SKYFAMEREALTY130~135㎡建筑面积南向轻奢四房223~228㎡建筑面积瞰江大平层”等内容的广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今年4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1万元。

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购物网站上开设“墨匠官方旗舰店”,销售广西源林中药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化妆品类产品“妇之汤”“暖宫之汤”“老姜驱寒泡脚”,但该公司在某购物网站旗舰店使用的广告宣传中却有“妇科炎症:各种滴虫性、细菌性……;宫颈糜烂:宫颈糜烂极易恶化……;子宫肌瘤:子宫肌瘤容易引起子宫出血……”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材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原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柳州市环波建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柳州市环波建材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其公司及产品是“行业第一品牌指定合作商”、“广西乃至柳州地区生产规模最大的”某系列建材产品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不能为其宣称的“行业第一品牌”“广西乃至柳州地区生产规模最大”广告语提供依据和出处,内容引人误解,违反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东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28万元。

广西观驰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西观驰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在为某品牌避孕套设计的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成吉思汗、康熙等帝王形象,并印有“一代天骄、越战越勇、久仰久仰、成吉思汗”等文字,该产品在某购物网站旗舰店及全国经销商进行线上线下宣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之规定,原桂林市秀峰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万元。

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发布“领先世界科技三十年”“天绿元素活力滴饮在越南三大国立医院进行了三年的临床试验”“杀菌消炎速度快,10分钟灭菌率达到99.9%”“显著提升人体免疫力”等内容的广告。该公司无法证实以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支撑其宣传的内容及观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2.6244万元。

南宁梦想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南宁梦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网站使用弹出的对话框发布医疗整形内容的广告。虽然该弹窗广告标明了关闭标志,但是未能一键关闭,需要点击该广告转链接之后方可关闭,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南宁梦想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之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门诊部整改,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广西雅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西雅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其广告语有“目前看,荃芬的单位除醛量是同行最高的”“产品的除醛效率高,精细化施工让甲醛与产品接触面积最大,让清除速度最高”等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原崇左市江州区工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0.8万元。

广西食遍天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西食遍天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某食品广告,该广告包含“藜麦属粗纤维含量谷物,而常吃粗纤维的食品可以减少15%患心脏病的风险”“藜麦还具有改善体内酸碱平衡、减肥、降三高、预防糖尿病等奇特作用”“对胎儿骨骼发育、宫内缺氧、缺铁贫血、催乳补钙有更为重要的作用”等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今年4月2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6万元。

此外,玉林华美整形美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均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