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认证后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一切电工作业应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办。
八项注意
电工作业必须精力集中。
穿戴好电气安全防护用具
停电、验电、放电不能忘。
装设临时接地线、遮栏要做到悬挂标示牌。
设临时线路要审批、施工中要小心谨慎,防止坠落。
断电检修、要设监护人。
定期检查、按时测试、消除隐患。
发生触电事故,要先切断电源并迅速抢救,同时立即报告。
电气安全“十不准
未持电工合格证,不准安装,维护电气设备。
任何人不准乱动电气设备和开关。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工器具。
不准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检修中停电设备,任何人不准擅自合闸和拔去熔断器。
熔断丝熔断时,不准随意加大容量或更换铝(铜)丝等。
未办动火票不准在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进行明火作业。
不准随意进入或接近高压电气设备区域。
未办工作票(操作票)不准进行电气作业(操作)。
发现有人触电,不准在未切断电源时,解救触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