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不当毁一生!这份用药“黑名单”请收好

2019-09-26   河青爱健康

在临床上

我们经常遇到

孕妇得了感染性疾病

需要使用抗生素

这时很多宝妈就开始心里没谱了

这些抗感染药物

对宝宝会不会有影响?

下面

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FDA关于药物在孕期的分级标准吧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

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

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

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

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中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

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

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

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那么一些常见的药物

都属于哪类药物呢

快来对照着看一看吧

抗生素类药物

1、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包括广谱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其它β-内酰胺制剂。

2、头孢菌素类: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目前无此类药致畸的报道,在孕期血浆半衰期较非孕期短。孕期可用。

3、氨基糖甙类:属D类或C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脐血药物浓度明显升高,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危害,孕期禁用或慎用。

4、大环内脂类:多为B类,因分子量较大,不易通过胎盘。可用于青霉素过敏者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者。

5、四环素类:多为D类,包括四环素(D)、土霉素(D)、强力霉素(D)、美满霉素(D)等。

此类药容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四环素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胎儿骨骼,影响胎儿牙釉质及体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当孕妇肾功能不全时,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孕期禁用。此类药物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需权衡利弊使用或暂停哺乳。

6、氯霉素: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孕期和哺乳期禁用。

7、喹诺酮类: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等。此类药物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期禁用。

8、磺胺类:多为C类,本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但人类无报道。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同时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孕期慎用,分娩前禁用。

9、洁霉素类:包括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记录,相对安全。

10、甲硝唑:现在为B类,过去分类为C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近来FDA已将其列为B类药。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推荐其用于孕期阴道滴虫病的治疗。但替硝唑为C类药,孕期慎用。

11、奥硝唑:动物实验无致畸性,但在妊娠妇女中无对照研究,慎用。

抗病毒类药物

1、病毒唑:即三氮唑核苷,为X类药。

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四周尚不能自体内完全清除。

2、无环鸟苷:即阿昔洛伟,为B类药。本品可抑制DNA的合成,用于疱疹病毒感染。有报道:581例孕期使用此药者,畸形发生率未增加。

万乃洛伟:B级;

更昔洛伟:C类。

3、干扰素:孕期最好不用。

4、拉米夫定、齐多夫定:为C级,可用于孕期AIDS的治疗。

抗结核药物

1、异烟肼:为C类药。

此药脂溶性高,分子量低、几乎不与血浆蛋白结合,故容易通过胎盘,脐血中浓度高于母血。

但对4900名使用异烟肼的孕妇回顾性资料分析显示其胎儿畸形率并未增加,目前认为妊娠合并结核者可用。

2、利福平:C类药。

动物实验发现,对怀孕的大鼠及小鼠应用RFP,胎儿可出现脊柱裂和腭裂。但有报道在204例孕期使用利福平的患者,其新生儿畸形率并未增加。属孕期慎用。但乳汁中药物浓度低,哺乳期可用。

3、乙胺丁醇:B类药。目前认为本品对人类无致畸作用,孕期患结核时首选。

抗真菌类药物

1、制霉菌素和克霉唑,均为B类药,孕期可用。

2、咪康唑、氟康唑为C类药。

3、二性霉素B用于治疗全身性霉菌感染,未见增加先天畸形的报道。

4、依曲康唑(C)缺乏在人类早期妊娠的研究,孕期慎用。

5、大剂量氟康唑可致动物胎儿畸形,但无人类孕期致畸的报道。

妊娠患者用药总结

总结

根据病情需要

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

权衡利益风险来使用

必须明确用药指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必须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

能用一种药物,就不联合多种药物使用。

尽可能选择经过长期使用,明确安全性以及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选择对胎儿影响尚不明确的新药。

使用药物时选择最低有效剂量,避免大剂量使用。

注意使用疗程,及时停药,基础慢病除外。

根据胎儿发育期(孕周)考虑用药,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可能推迟到妊娠中晚期用药。

特别提醒:药物的使用需专业医生指导,个人切勿随意服用!

本文专家:

腾曼

河北省生殖医院药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