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新规:未经同意 包裹不得放入快递柜

2019-07-22   莱西市检察院

快递

不是要由

收件人亲手接收的吗?

可是有了快递柜

明明家里有人

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

有关快递柜代收快递

引起的种种争议和困惑

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也有网友觉得,不是不让放...

不打声招呼

就擅自决定不太好



国家邮政局

也是这么想的

……

新规来了

国家邮政局: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将包裹放到智能快件箱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该管理办法: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据了解,该办法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在此情况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发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门规章,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规则、把好安全底线。

据了解,《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此外,《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