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奸夫淫妇一起浸,为什么只浸男人

2020-11-23     案件劳闻

原标题: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奸夫淫妇一起浸,为什么只浸男人

1、

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20日,有网友发贴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

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嫌犯已被抓获,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通报称,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据平安电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

从外人角度来看,这令人很解气,因为通奸是对婚姻的背叛,当地村民对通奸容忍度低。同时,浸猪笼容易违法,因为涉嫌人身伤害。 翻开婚姻法和民法典,没有明确界定婚内出轨是违法行为,属于婚内有过错。细想之下,其实挺蛋疼的。军嫂出轨会有破坏军婚罪,普通人出轨则是道德问题,对出轨者的惩罚力度不够大。

浸猪笼、发广告等曝光行为,可以让出轨者陷入舆论热议,甚至人肉曝光使其名声彻底变臭而“社会性死亡”,但是这类行为又涉嫌人身伤害、侵犯隐私等。 如果不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瞒另一方私自举债等严重行为,离婚后,出轨者换个名字、换个城市,照样可以逍遥自在。 建议已婚人士多学习王宝强,不动声色搜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看准时机就给出轨方痛击。

能解决情感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偏偏却选择古老而野蛮的私刑去解决......

法律责任的话4个人把受害男子绑起来放到猪笼里的行为,主观上有剥夺该男子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拘禁行为,非法拘禁罪没得跑。

然后4人又把被拘禁不能自救的受害男子扔进水中,这样的行为对该男子造成轻伤以上到死亡风险。但这段案情事实目前没有查清,特别是行为人的犯罪故意(行为人想要对被害人达到什么样程度的伤害)

如果意在淹死受害男子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目前行为人的说法并没有杀人故意,但空口无凭,对此还要查明相关事实。从传统的“浸猪笼”行为的性质来看,是一种通过伤害受刑者,使其身体痛苦甚至死亡的私刑。这样看,采用“浸猪笼”这种方式侵害他人的至少具有伤害的故意。

如果4名行为人果真意在使受害男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来看也最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同前行为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2、

这渣男也分级别,有的睡小姑娘骗财骗色! 有的睡少妇,骗财骗色。我觉得那个睡少妇的,更可恶,那毁掉的是一个个家庭啊。这把正常秩序内的妇人变成荡妇,是那些人渣最大的性满足! 现在的社会风气不会阻止他们! 当一些坏人得不到制裁,那就是对好人持续的伤害,对好人持续的伤害就是对秩序持续的破坏! 进一步鼓励了坏人! 我不是对婚姻没有信心,我是对人性没有信心。

男的受不住诱惑,女的也一样。 我曾经说过,一男一女相恋结婚,三年后有了个孩子,有的是丈夫出轨,有的是妻子出轨,无论是谁,无过错的,都不能打人。 打人是对暴力的使用,对暴力的使用是一个现代国家垄断的权利,所以,不能使用暴力,这也是为什么妻子被流氓欺负,不能动手,为什么自己打死夜里闯入你家的人,不算防卫过当。

为什么你妻子出轨了,你不能杀死奸夫淫妇。 你不能打老婆,不能打奸夫。 虽然有个作家喜欢看那个视频,大婆打小三。 我记得看水浒传,里面大哥都是王八,都是妻子勾搭成奸。但在过去,捉奸是有法理支持的。 说的远一点,我想起了前几年的王宝强马蓉案子,想起了,卢俊义和他老婆的案子。

果然,少不看水浒是对天真烂漫的保护,三国才是男人童真的浪漫。 如果要看人世间的腌臜之事,金瓶梅才是教科书。那里面都是人性。说的有点远,说回来。 随着流氓罪的撤销,对个人问题的漠视,导致了社会群体性的对不忠行为的放任。

最后的结果就是,奸近杀,赌近盗! 以后这个问题还是会有,大概人们会更加平和,对于选择进入婚姻的人,做好了自己老婆,自己老公会出轨的预期。 没出轨更好! 这也是前不久有那句,流行语,当然是选择原谅他! 因为除了原谅他,还能干嘛?

其实之所以会有这一出,无非就是出了事,没有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别给我那些法律给的方法,那不是解决途径,那是方法,而且这个方法完全达不到所谓的公正合理。 法律的本质更多的是疏通而不是堵漏。正因为目前仅是单方面的围堵,心存不满的,追求古法的人大有人在。这还是脑瓜不灵光的一类。 像那些与时俱进的一类的,已经深刻学习柯南的一千零一种不在场证明,八百八十八种东瀛暗杀术,深刻领悟物理化学知识的重要性,也许更牛逼的已经成为了法律达人。 想想看上海的那个全民参与侦破的碎尸案是不是有欧美特色?

3、

11月20日,网上流出一段“浸猪笼”视频,一名年轻男子疑似被捉奸,随后被绑在竹笼内,三名男子从楼上抬往楼下。

同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这是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电白警方已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

通报未透露案件名称,我们无从知道赖某明等人涉嫌何种犯罪。在分析涉嫌的罪名前,我们看看什么是“浸猪笼”?

“浸猪笼”是旧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视频中这种处置方式类似“浸猪笼”。

由于视频较短,不清楚受害男子被绑前经历了什么,但可以看到他嘴部有伤,疑似遭受了暴力。

不清楚竹笼被抬往何方,也不知会否被放在水里淹浸,可以确定的是,该视频网上公开后,已是公然侮辱他人,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罪。

我们《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视频中可看到该男子遭受了暴力,视频传出后,也达到情节严重,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所以,本来是自诉的侮辱罪变成了公诉,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现有线索推断,警方对赖某明等人立案的罪名应该是侮辱罪。

当然,如果受害男子受到轻伤以上损伤,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把他绑进竹笼是为了淹死他,只是受到他人阻拦而未得逞,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婚内出轨,对被出轨的一方会带来严重心理创伤。可通奸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通奸双方都不能给予处罚。

被出轨的一方当场捉奸时,其愤怒之情可以想象,但用“私刑”惩罚、报复对方,极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情绪失控,后患无穷。这一事件警示人们,用暴力解决冲突损人不利己!

4、

古代浸猪笼,都是奸夫淫妇一起浸,现在为什么只浸男人呢?

因为女性地位提高了。

为什么女性地位提高了?

因为女性比男性少,所以女贵男贱,被绿的苦主不敢把老婆浸猪笼,万一老婆生气了,闹离婚,那他可没钱再娶一个。相反,这年头女人几婚都一样吃香,离婚后还有上次结婚收的彩礼,只会嫁得更好

所以,苦主不但不敢把妻子也浸猪笼,反而要求她不要生自己的气

在这题下面,各路女权答主的态度出人意料地轻松,她们以戏谑地口吻,感叹浸猪笼虽然违法,但也没有更好的惩罚出轨男人的方法

她们是在感叹没有更好的办法惩罚偷情这件事吗?不!如果把被浸猪笼的换成女性,或者受害者中包含女性,她们立刻就会跳着脚把全中国男性骂成封建迫害者

但这次被浸猪笼的有且仅有男人,所以她们不情不愿地先声明这是违法行为,然后惋惜怎么不能把所有出轨的男人凌迟处死

看到了吗?女人在要求绝对的自由的同时,还要用封建的责任去要求男性,用封建的刑法规范男性的行为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cgy-XUBxV5JH8q_EU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