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洪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其余4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狮侦破的首起涉黑案件,也是福建省首宗由法院移送经公安机关破获的涉黑犯罪,被省扫黑办列为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案情重大复杂,石狮法院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院还召开3天的庭前会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充分保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的庭审时间持续了10天。
与此同时,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石狮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依托云审判信息平合,与石狮、晋江看守所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等方式进行公开宣判。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不误。
来源 石狮日报
值班编辑 王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