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洛阳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结合洛阳市实际,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为洛阳市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增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能力。对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和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市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河洛大工匠等荣誉获得者,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对象范围,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及待遇。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听取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配合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协办公室,洛阳市委统战部,洛阳市国资委、妇联、科协,团市委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探索实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推行项目工资制。
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财政局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对跨地区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执行。鼓励企业优先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期组织体检活动。在洛阳市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和参加各类招生考试,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社保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创业扶持等相关公共服务方面与引进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教育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工商联
(五)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大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解决技术难题。
积极推动“河洛大工匠”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鼓励企业依托“河洛大工匠”建设“河洛大工匠”工作室。洛阳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到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学习、交流、提升,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理论知识和综合素养提高的环境。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国资委、总工会
(六)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交流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力度,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积极参与高技能领军人才“金蓝领”境外培训项目及定期开展境外业务研修和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观摩交流等活动。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国资委、总工会
三、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七)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技能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
(八)建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不同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进行调查分析,并向社会发布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报酬。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根据经济效益、人才需求等情况,设置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被企业聘用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技术工人,企业可给予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洛阳市总工会
(十)完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企业技术工人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工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落实《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级政府专利奖的人员,可以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时,应明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加大对做出突出科研成绩的高技能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
四、构建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十一)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持续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多措并举,多路并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加快培养一大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条例》全面落实和深入实施,加快职业培训法治建设。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洛阳市人大法工委)
(十三)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继续深入实施“河洛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河洛大工匠”和“河洛工匠”的选树、“河洛工匠”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等重点措施,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34万人。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选树命名政策宣传,形成培养、选树“河洛工匠”的工作合力,围绕“9+2”工作布局,以构建“565”现代产业体系为载体,拓展参与率,扩大选树覆盖面,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河洛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支持各企业依托工匠工作室,大力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积极参与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参与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十四)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深化产教协同育人。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业务指导,提升职工业务素养、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洛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国资委、工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洛阳市中支
(十五)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企业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形成“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术工人培养新模式。政府对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的职工个人或企业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洛阳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十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根据技术工人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七)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适当放宽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相关待遇参照正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执行。
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配合单位:洛阳市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
(十八)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以“根植企业、服务劳动者、贴近社会”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以世赛为龙头,国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体系。
对在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对代表洛阳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选手,比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河洛工匠”等申报评选。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发挥作用,按规定对获奖人员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配合单位:洛阳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妇联,团市委
(十九)推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加快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的考核评价方式,自主组织考核评价,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的技能人员,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认证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
在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六、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实。各部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作用,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牵头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加大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牵头单位: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
配合单位: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8月5日
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编 :郭 帅
审核 :李 亚 林
责编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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