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摩托车驾驶人注意,禁行罚款开始了

2019-07-09   掌上昌黎

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我市对

摩托车在禁行区域通行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重点治理。

1、禁行区域: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通行。

2、违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实行非现场处罚(每4小时抓拍1次,每日最多2次)。

3、温馨提示:

摩托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禁行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守法守规出行、安全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宣传者,共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交通环境。

*以上部分图文来源于秦皇岛晚报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