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安阳9月24日电(康鹏飞 李广)9月18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六楼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政、艾庭芳等19人涉嫌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杨政、艾庭芳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晓林、杨政先后租用林州市合涧镇工业园区某灯管厂北楼、某编织袋厂等场地,通过购买制毒设备、毒品原料等物品,制造毒品甲卡西酮7000余克,被告人韩美玲非法销售制毒原料900余千克。后被告人杨政、艾庭芳等人,多次在林州市向被告人王杰、苗旭明、王力等多人贩卖毒品30余次。另,2016年至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杨瑞、李炜炜多次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等宾馆内容留言午、王刚等多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政、郭晓林、辛青、艾庭芳非法制造毒品甲卡西酮并予以贩卖且数量大,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苗旭明、王杰、王力等14人贩卖毒品,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瑞、李炜炜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美玲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