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部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预测,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天气静稳,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明显恶化。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0号)、《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晋气防办〔2019〕9号)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9〕32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于2019年11月19日16时至11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四)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二)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三)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