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林州电(王静 李静)华灯初上,阑珊夜色,此时林州法院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出了审判大楼,他们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又一起案件得以和解执行……原来,他们和解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于2014年3月18日、2018年2月18日分两笔向原告共借到现金5500元,双方并约定于2018年6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后原告韩某多次找被告索要案款均未果,遂韩某诉至林州法院。2018年10月26日,林州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韩某案款5500元。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关系一度紧张,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在家中找到李某后,看到其妻子身体不便生活存在一定困难,执行人员遂对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讲解说法,李某表示有和解的意愿,但苦于没有足额现金偿还,此时,李某妻子当即表示愿意为丈夫担保还款,执行法官经过与申请人的沟通也得到了理解,就在被执行人家中气氛和谐的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3000元案款,并由妻子作为余款的担保人“。
此正是“恩恩怨怨此时了,妻子明理解夫“难“,该案件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