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送去1万元救助金

2020-04-10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对我奶奶来说,这是救命钱!太感谢你们了!”3月18日,陕西省蒲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明、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瑞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陈家,小陈在电话里哽咽起来。

  司法救助申请人小陈是该县兴镇人,2019年10月,小陈父亲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刺了陈父10余刀致其死亡。2020年1月,该案移送至蒲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了解到王某一直没有赔偿被害人。随即,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被害人家属,了解到被害人母亲已84岁,常年吃药;被害人儿子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还没找到工作……这个家庭因被害人的离去而没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小陈赴外地打工以缓家庭燃眉之急,遂将奶奶委托给姑姑临时照顾。得知这些情况,刘建明开始思考如何对他们进行救助。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刘建明又一次打通了小陈的电话,了解到他因防疫要求不能回家,工作也停了,收入没了保障,陈家的生活陷入窘境,甚至连一卷卫生纸也要向邻居借。刘建明立即提出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将救助线索报送该院负责司法救助业务工作的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情况,同时走访当地村民委员会及群众,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有关事实与证明材料后,认为小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小陈完成司法救助申报。

  当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陈家时,小陈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回家,在与小陈电话联系并得到同意后,由在家照顾奶奶的姑姑代收该笔救助金。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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