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政府指导定价!

2020-07-07   寿光日报

原标题: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政府指导定价!

近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潍坊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对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行政府指导定价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定价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城管部门

收费标准:居民10元/户·月,城市暂住人口4元/户·月。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定价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城管部门

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业户)4.00元/人·月;

2.服务业:旅店业客房2.00元/床 ·月,商业零售业0.30元/平方米 ·月.餐饮业0.80元/平方米 ·月.娱乐休闲场所0.50元/平方米 ·月.医院门诊1.50元/人 ·月,医院病房2.00元/床 ·月;

3.农贸市场40.00元/摊位 ·月;

4.集贸市场2.00元/摊位 ·集日;

5.交通工具:大客车9.00元/辆 ·月,中巴车6.00元/辆 ·月,出租车0.50元/辆 ·月,货运车0.50元/吨位 ·月。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定价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旅游部门

收费标准:第一终端26元/机 ·月,第二、三终端5元/机 ·月,第四终端执行第一终端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定价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

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五星级未配备电梯0.6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40元/平方米 ·月;四星级未配备电梯0.50元/平方米 ·月,配备电梯1.15元/平方米 ·月;三星级未配备电梯0.40元/平方米 ·月,配备电梯1.00元/平方米 ·月;二星级未配备电梯0.30元/平方米 ·月;一星级未配备电梯0.20元/平方米 ·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

2.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见文件。

医疗废物处置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每床每天2元,门诊患者转为住院的,从第二天计算;设有门诊的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按就诊患者收取,每人每次0.1元;医药研究所、血站、卫生防疫、医药生产经营等机构按医疗废弃物产生量收取,每公斤 0.5元。

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气瓶240元。

潍坊市市级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潍坊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