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电动车车主:
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很高兴为您提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挂牌注册登记服务,在您为爱车办理车辆挂牌注册登记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电动车办理挂牌注册登记告知书,对照自己车辆情况,携带所需要材料并驾驶您的车辆到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直通式服务大厅对您的车辆进行查验,即可办理车辆挂牌手续。
一、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但未注册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车主,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小合格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机动车销售时间)、有效身份证证明、非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保单到平塘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管民警将为您核发安装全省统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该号牌使用过渡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禁止上路行驶)。
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只持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小合格证),手工收据,原则上不能办理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经我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会商决定,此类车主可持当时购买电动车开具的手工收据,到县市场监管局开具车辆购买时间确认证明,再到县税务局补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发票连同该手工收据收作为车辆的合法来历凭证。车主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小合格证),手工收据附补开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有效身份证证明、非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保单即可到平塘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注册登记。车管民警将为您核发安装全省统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该号牌使用过渡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禁止上路行驶)。
三、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的相关标准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证明、非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保单、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车主自购车30日内携车辆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安装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蓝字)。
四、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电动摩托和电动轻便摩托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摩托车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车主持身份证、车辆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携车辆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