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它们带入国门,必须严惩走私冻品行为

2019-11-12     平安东莞

2018年10月29日,黄埔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在东莞市沙田镇坭洲水道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莞航328”船进行登船查缉,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来往港澳船舶1艘,该货船舱内装载涉嫌走私进口冻品的40 呎集装箱30个,涉案冻品共计864吨,经初步估算,该案案值约4000万元。经初步清点,查扣的30个涉案集装箱内装有猪肚(熟)、猪耳、冻猪脚、鸡翅、鸡胗、牛排、肥牛、牛肚等冻品864吨。根据冻品外包装显示,该批冻品来自罗马尼亚、意大利、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

2019年1月16日,黄埔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水上缉私部门分别在广东省珠海市水域和东莞附近水域对2艘涉嫌走私运输船舶进行查缉,当场查获走私进境各类冻品共计约1300吨,价值约40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定义和种类

根据我国冷冻食品国家标准,“冻品”是指以可食用农、畜、禽、水产品等为主原料,在冷冻状态下储运与销售的食品。包括冻海产品,冻牛肉、猪肉、鸡肉及副产品等。


根据《海关法》规定,“冻品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冻品进出境行为。


法律规定和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冻品逃税额个人十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低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来自疫区的冻品五吨以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最低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海关法》第82条规定,走私冻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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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单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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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黄埔海关缉私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pPvYG4BMH2_cNUg8WF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