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发展
社会在进步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高
有这样的两类人
他们会一直在你身边默默守护
在不经意间给你输送法律知识
为你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带你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他们是谁?
他们就是“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崇明区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区每个村(居)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被列为上海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的村(居)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和5名“法治带头人”。以后每年在确保基数的基础上可调整、充实、增补。
如何才能当上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基本条件
1.法律明白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法治带头人”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选拔
(一)选拔范围。在村(居)“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居)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陪审员、骨干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楼组长)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二)选拔程序。凡符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的村(居)民,经村(居)“两委”遴选推荐(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乡镇初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
(三)考核上岗。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乡镇司法所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由村(居)委会登记造册,经乡镇委托属地司法所初核汇总并报区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统一制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上岗证件。
有“名”必有“责”。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职责
是什么呢?
主要职责
1.法律明白人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
(3)积极组织和参与乡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法治带头人”
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广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观念,参与制定本地区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进村(居)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
另外,我们再来了解一下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的培养计划和管理措施~
培养计划
(一)集中统一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乡镇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负责,村(居)“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次,半天4课时。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骨干示范培训。
(二)现场教学实训。各乡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送法下乡”,指导本地区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承包流转、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婚姻家庭、老人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每年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现场教学不少于1次。
(三)线上培训交流。各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本地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管理措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由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调整、充实、增补,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人员名册报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审核确认。
(二)搭建工作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统一制发“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上岗证件。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村(居)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三)健全评价机制。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表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势必将法律的种子植根于广袤的乡村大地
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作者:瀛洲法宣
编辑:顾佳丽